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蔡侗辰特约记者李志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宣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内地公安机关开始受理赴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赴港申请。
为吸引优秀科技人才赴港工作,提高香港竞争能力,特区政府制订颁布了《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并将于今年底实施。根据该计划,在港注册登记的公司可直接向特区政府提出用人申请,特区政府将为符合条件应聘赴港就业的内地优秀人才签发就业进入许可,同时为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签发进入许可。
为支持特区政府计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订了《内地居民赴港就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凡应聘赴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申请,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经特区政府同意从国外应聘赴港就业人员,其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进入许可提出赴港申请。